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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 学车流程
     科 目 三
     
(一)考试内容:

  1、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完成考试项目的情况;

  2、遵守交通法律、法规的情况;

  3、综合控制机动车的能力;

  4、正确使用灯光、喇叭、安全带等装置的情况;

  5、正确观察、判断道路交通情况的能力;

  6、安全驾驶行为、文明驾驶意识。

(二)考试项目:

  基本考试项目:上车准备、起步、直线行驶、变更车道、通过路口、靠边停车、通过人行横道线、通过学校区域、通过公共汽车站、会车、超车、掉头、夜间行驶。

  大型客车、牵引车、城市公交车、中型客车、大型货车、小型汽车、小型自动挡汽车、低速载货汽车准驾车型考试项目不得少于10项,必考项目:上车准备、起步、直线行驶、变更车道、通过路口、靠边停车。其中,大型客车、牵引车、城市公交车、中型客车、大型货车准驾车型还应当进行夜间或者低能见度情况下考试;其他汽车准驾车型还应当抽取不少于20%进行夜间或者低能见度状况下的考试。

  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根据各地实际,增加汽车准驾车型的考试项目,确定其他准驾车型的考试项目。

(三)考试道路的规定:

  大型客车、牵引车、城市公交车、中型客车、大型货车、小型汽车、小型自动挡汽车、低速载货汽车准驾车型的考试道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:

  1、用于通行社会车辆的混合交通道路,汽车单向流量每小时不少于60辆;

  2、考试路段起点和终点应当设置明显的标志,每公里设置里程标志;

  3、应当具有平面交叉路口、交通信号灯以及人行横道、注意行人、注意儿童、减速让行、停车让行等标志、标线。

  其他准驾车型的科目三考试可以在场地道路上进行。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根据本地实际,确定山区、涵洞、隧道等特点的科目三考试道路条件。

(四)考试方法:

  科目三采用考试人员与被考人同乘考试车(两轮车及无法同乘的车辆除外),按照道路考试必 考行为用减分法进行评判得分。被考人在道路考试时应持有相应的驾驶证件。

(五)合格标准:

  满分为100分,设定不合格、减20分、减10分、减5分的项目评判标准。符合下列规定的,考试合格:

  1、报考大型客车、牵引车、城市公交车、中型客车、大型货车准驾车型,成绩达到90分的;

  2、报考其他准驾车型成绩达到80分的。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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